第278章 侵权的视频下架,侯人俊不爽了(1/3,求推荐票,求月票)(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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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哥,我粉丝艾特我,说杨谦又出几首新歌了!还挺好听的,那首什么《情非得已》就挺适合我的,咱们是不是也快点安排上啊!”

星期五上午,昨天才从塞北商演回来的侯人俊兴冲冲地来到了他们狼星文化传播公司,找到跟他合作过很多次,很有改编才华的音乐总监阿叨。

不过,阿叨没有以前那样兴奋,反而是一脸沉重,还抬手揉了揉眉心。

“怎么了?叨哥,出什么问题了吗?”

侯人俊也是很会察言观色,他一眼就看出了阿叨为难的情绪。

“咱们前几天收到了律师函,这个杨谦告上门来了,说我们未经允许改编翻唱他的歌。”

阿叨摊了摊手,无奈地说道。

其实这件事应该由侯人俊的经纪人跟他说的,不过他们都刚刚从塞北回来,侯人俊的经纪人现在估计都还在开会呢!

“律师函?这不挺正常的吗?让公司的法务跟他们谈一下,看怎么样给点钱和解了不就行了?”

侯人俊满不在乎。

他侵权的事做得还少了吗?

在网上走红后,侯人俊商演不断,足迹遍布全国各地,甚至还跟一些当红的明星一起出镜,可以说格外风光。

但侯人俊自己的歌很少,而且都没有什么热度。

当年走红,他改编的那首兄弟也是别人的歌!

不用想,他后来也是受到了原唱的控诉和追责。

只是,原唱本来就是一个没什么名气、也没什么能耐的小音乐人,他在网上的发声,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自己寻求热度,为了名和利而已。

最后狼星文化和对方达成了私底下的和解,反正,跟侯人俊走红之后给他们赚的钱比起来,这点版权费真的是不值一提。

而且,侯人俊还拉上原唱,一起拍了一条短视频,满足对方“蹭热度”的愿望,又给粉丝们一个貌似和和气气的交代……

侯人俊以为杨谦也跟其他小音乐人一样,给点钱就打发了,狼星文化一开始也以为是这样,所以他们才故意拖着,直到短视频平台的运营部门打来了电话。

“短视频平台那边也被告了,而且听说不只是我们两家被告,老板跟很多家MCN都通过气,翻唱过杨谦的歌的,基本上都接到了律师函。”

阿叨告诉他。

“杨谦疯了?翻唱他的歌的,成千上百人,他全都告了?他有这么多钱和精力去搞这些吗?”

侯人俊一脸的难以置信。

他之前以为大家都遵循短视频平台的游戏规则玩,我唱你的歌,把你的歌唱火了,你默默地收受流量的红利就行了,就别把脸撕破了,这样大家都不好玩。

但杨谦显然不愿意按照他们的规则来玩,他直接掀了桌子。

“听短视频平台那边的人说,他们去魔都找过他的公司,人家直接聘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搞了几十个律师专门帮他打这些官司。而且,听说什么证据都有,早几个月之前,他们就在收集证据了。”

阿叨让还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的侯人俊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不只是咱们唱歌的被告,之前我们合作的几个商家也被告了。”

侯人俊的经纪人马春松正好推门进来,他开完了会,现在心情也很复杂,表情凝重的样子不比阿叨好多少。

那些商家的态度,可没有短视频平台那么好说话!

毕竟他们是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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