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1章 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不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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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2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宣告成立。发起人为宋庆龄、蔡元培、杨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不久,鲁迅和胡适都加入了同盟。鲁迅被推选为上海分会九个执行委员之一,胡适被推选为北平分会执行委员和主.席。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宗旨有三项:(一)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而奋斗。首先致力于大多数无名与不为社会注意之狱囚。(二)予国内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调查监狱状况,刊布关于国内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三)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三项目的,第一、第二两项都是关于声援和救济政治犯的。只有末一项属于一般意义的人权。

胡适被推选为北平分会执行委员和主.席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北方的进步青年学生及各界人士,特别是那些以政治犯罪名而陷于缧绁之中的青年,对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和胡适个人,都寄予很大期望。认为胡适一向崇尚人权,主张民主宪政,由他来主持北平分会,必能为保障民权大展身手。因此,祝贺、建议及申诉、求援的信件,纷纷寄到米粮库四号胡宅。而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则把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视为异己,不时加以压迫。

胡适也很尽责。开始时北平分会与上海总会之间,函电往来频繁,配合也颇为默契。

1933年1月21日,江苏镇江传出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被江苏省主.席顾祝同下令枪决。

刘煜生,江西南城人,早年曾习法律,1924年在镇江创办《江声日报》。该报消息灵通,记载翔实,颇受社会欢迎。1929年春,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从南京迁到镇江,《江声日报》成为省会报纸,影响力也随之增大。

刘煜生办报有正义感,敢于针砭时弊、揭露官场丑行。顾祝同主政江苏后,令各县设立毒品缉查所,从中抽取苛税,实际上是变相公卖.鸦.片。刘煜生对此公开指摘,因而遭到顾祝同的忌恨。

《江声日报》有一个副刊名为《铁犁》,经常发表一些不满现实、倾向进步的文艺作品,顾祝同命人从中寻找出几段所谓反动文字,断章取义,罗织罪名,于1932年7月26日下令查封《江声日报》,将刘煜生押解至省会戒严司令部讯办。所谓的“罪证”是《铁犁》上发表的《边声》、《时代不是时代》、《我们的希望》、《端午节》等几篇作品。

刘煜生被捕后,顾祝同将其长期拘押在戒严司令部,迟迟不移送法院审理。南京新闻记者公会派人赴镇江质询并要求保释,遭到拒绝。国民党江苏省党部也曾干预此案,认为《江声日报》“无反动文字”、刘煜生“无反动行为”,希望顾祝同“准江声日报复刊,将刘煜生交保释放”,顾祝同也不予理睬。刘煜生在狱中向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上书申诉,请求监察院调查此案。监察院派员调查后,认为此案性质极其恶劣,决定对顾祝同提出弹劾。

就在监察院呈请弹劾之际,顾祝同竟一意孤行,变本加厉,悍然下令将刘煜生处以死刑。

顾祝同非法枪决刘煜生的消息传出后,舆论为之大哗,社会各界群起声讨,抗议浪潮很快席卷全国。

中国民权保障大同盟2月1日,在上海举行执行委员会议,宋庆龄、蔡元培、林语堂、邹韬奋等人出席。会议发表宣言,强烈谴责顾祝同残杀报人,指出“此一血案,实与北洋军阀在北京枪毙邵飘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辙,全国人民应予以严重之注意。查人民应享有言论出版之绝对自由权,为近代文明国家之国民应享之权利,即使刘煜生有轶出自由范围以外之犯法行为,亦应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审判,行政机关决不能非法拘禁,更决不容非法处死”。

胡适在北平也采取行动,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致电南京中央政.治.会.议和行政院,要求“将擅杀刘煜生的苏省主.席顾祝同免职查办,以垂法制而彰人权”。

因为民权保障同盟的重要职责是声援和救济政治犯的,1月31日,得到张学良的同意,胡适和杨杏佛、成舍我三人前去视察关押政治犯的北平陆军反省院和另外两处监狱。

对于监狱当局来说,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政治犯们都向视察者诉说戴脚镣的痛苦和伙食太坏,还有人诉说虽准许看书,却不准看报。

胡适他们直接了解到监狱里的情况,即据此向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张学良的幕僚王卓然给胡适复信说:“先生笃念时艰,抒发伟议,审微见远,良殷心倾。所提各节,然即向汉公商办,冀能一一实现,不负先生苦心。”可见胡适的这一次活动是取得了一些成果的。

与此同时,史沫特莱(A.Smedley)女士收到一份《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Appeal(控诉书)》,其中详细揭露反省院里种种酷刑和非人道情况。她便提交民权保障同盟总会临时执行委员开会传看。会上决定分送中西各报刊登,并写有英文和中文缘起,由宋庆龄签署,其中提出: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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