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章 与林纾的争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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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生》之后,林纾又作《妖梦》。这篇小说记述郑思康梦游阴曹地府的经历,说阴曹地府里有一所白话学堂,学堂门外有楹联一副:白话通神,红楼梦水浒真不可思议;古文讨厌,欧阳修韩愈是什么东西。

学堂里还有一间“毙孔堂”,堂前也有一副楹联:禽兽真自由,要这伦常何用?仁义太坏事,须从根本打消。

学堂内有三个“鬼中之杰出者”:校长叫“元绪”显然影射蔡元培;教务长叫“田恒”,显然影射陈独秀;副教务长叫“秦二世”,显然影射胡适之。对于这“鬼中三杰”,作者林纾痛恨无比,骂得粗俗刻薄无聊。小说结尾处,作者让阴曹地府中的“阿修罗王”出场,将白话学堂中的这些“无五伦之禽兽”通通吃掉,化之为粪。这显然是一种非常拙劣的影射和比附,有失读书人、写书人风骨与人格。

恰好这个时候,赵体孟希望出版明遗民刘应秋的作品,请求蔡元培帮助介绍梁启超、章太炎、严复、林纾等学术大家写个字或题个辞。蔡元培对这些文化项目从来格外热心有求必应,他分别给这几位写了信。

收到蔡元培真挚、尊敬的来信,林纾很为感动。他们原本就是熟人,只是多年来不曾联系。现在自己写了一篇涉嫌攻击蔡元培的小说,此时此地林纾无论如何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他一方面嘱人将还没有发表的第二篇小说《妖梦》追回不再发表,另一方面借回信之机直抒心胸,坦言自己对新文化的看法,直率表达对蔡元培的不满意。

五四新思潮中确实有许多不恰当的言论,这些言论也多少都与北大有关,因此林纾对蔡元培作为北大校长的不作为非常不满,他认为,“大凡为士林表率,须圆通广大,据中而立,方能率由无弊”。据此反观蔡校长的言论,在他看来,确是辜负了全国父老之重托。

林纾在1919年3月18日北京的《公言报》上发表致蔡元培公开信,就是当时有名的《致蔡鹤卿书》。林书主要向蔡提出两点责难.其一是蔡氏所掌北京大学教学内容有"覆孔孟,铲伦常";其二是尽废古书,用方言。

林纾说得不好听,但蔡元培并不以为是恶意,因为冷静想想,蔡元培似乎也承认新文化运动也不是没有问题。但是,据说,真正让蔡元培生气的是张厚载。

张厚载是北大在校生,却在这个时候给蔡校长发来一封很不客气的信。信中说了两层意思,第一,他告诉蔡校长,《新申报》所载林琴南先生的小说,是从我这里转寄的。现在还有一篇攻击陈独秀、胡适之两先生的小说,并有牵涉蔡校长的地方。这份稿子寄出后,林纾先生来函请求撤回,理由是蔡校长请他为刘应秋文集作序。现在比较为难的是,这篇稿子已寄往上海,殊难中止。倘有因此渎犯了蔡校长,务乞大度包容,不要怪罪林先生。第二,张厚载以为林纾致蔡校长的那封信肯定是新文化运动思想史“最有趣味”的材料,他希望蔡校长能对林纾的这封信有个正面的回应。张厚载之所以这样说,大约与其身份有关,因为他不仅是北大在校生,而且还兼任《神州日报》记者。

张厚载之前与北大新派教授胡适、钱玄同、刘半农,以及新派学生傅斯年等有过节,他们一起争论过旧戏的得失,张厚载不知妥协,让这些新派教授很不高兴。这大约也影响了张厚载在蔡校长那里的印象。

张厚载还是林纾在五城中学堂时的学生。张厚载与新文化主流有分歧,自然又容易与林纾建立情谊。或者说,正因为他们之间有着这样的情谊与交往,方才使张厚载在理念上与新文化主流过不去。但是不管怎么说,他向蔡校长解释林纾的第二篇小说追不回来或许是事实,他请求蔡校长就林纾的来信表达意见,说起来应该也没什么大错。

但是,把北大的名声看得比什么都重的蔡元培,接到张厚载的这封信后火气却特别大。

他在回复张厚载的信中说,作为北大学生,明知林纾先生的小说是刻意攻击本校教员,是丑闻,继续承担转交使命,令人难以理解。与林纾先生有师生之谊,固然宜爱林君;但毕竟也是北大学生,更宜爱护本校。林纾先生作此等小说,意在毁坏北大名誉,“而你竟徇林君之意而发布之,那么你对母校爱护之心,安乎,否乎”?蔡元培还表示,自己平生从来不喜欢“作谩骂语、轻薄语,以为受者无伤,而施者实为失德”。林纾先生骂我,我将“哀矜之不暇”,只是替他难过,哪里还有什么遗憾不理解呢?要说我有什么不理解的话,还是你张厚载先生如此爱护“本师”林纾先生,“安乎,否乎?究竟是爱林君,还是害林君呢”?

在复张厚载信的同时,蔡元培也给林纾写了一封措辞强硬的信,即《答林君琴南函》,同样发表在《公言报》上。在这封信中,蔡元培就林纾对北大,对陈独秀,对胡适等人的攻击或批评略有辩解。

就事实而言,蔡元培分三点解释辩白北大并没有林纾所说的覆孔孟、铲伦常、尽废古书这三件事情。借此机会,蔡元培公开重申自己办大学的两点主张:一、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无论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二、对于教员,以学术水平造诣为主。教员在学校的讲授,以无背于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为界限。其在校外言论、行动,悉听自由,学校从不过问,当然也就不能代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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