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学术成果2(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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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兼顾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全书共分三编。

第一编为人生观与道德哲学概述,下含六章:一、古希腊道德哲学与人生观;二、基督教人生观;三、旧世界到基督教的转换;四、中世纪人生观;五、现代人生观;六、中世纪与现代道德哲学。

第二编论述了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下含九章:一、善恶:目的论与形式论;二、至善:快乐主义与自我实现论;三、悲观主义;四、恶、祸和护神论;五、义务与良心;六、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七、德行与幸福;八、道德与宗教之联系;九、意志的自由。

第三编为德性与义务论,下含十一章:一、德行概论;二、意志教育和情感训练,或自制;三、肉体生活;四、经济生活;五、精神生活与文化;六、荣誉;七、自杀;八、同情与仁慈;九、正义、十、友邻之爱;十一、诚实。第四编为国家为社会理论纲要,主要阐述了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观点和他对合理的社会生活形式的看法。

在此书中,作者用不长的篇幅,勾勒了西方人的实际道德与人生观念的历史演变,而尤其是注意到那些根本的转折,显示了其非凡的洞察力和概括力。

蔡元培编译的《伦理学原理》,就是根据《伦理学体系》第二编的日译本转译的。

《伦理学原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多次重印,直至1979年,台.湾仍在重印此译本,可见其社会影响之大。

蔡元培的《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国伦理学史》和所译《伦理学原理》,看似学术作品。实际上,是力图为中国人寻找新的精神定位。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社会大变乱时期,旧的道德秩序、行为规范、社会规则已经改写,即所谓的社会“失范”,社会成员面临着遵行什么样的伦理规范,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问题,社会则面临着重建伦理秩序的问题。

为社会建立合理适时的伦理规范,规范每个个体行为,这是社会有序和健康运行的关键。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伦理规范的制定合理合宜的规则,以及对社会成员个体人格的好的培养就显得格外重要。

20世纪初期,梁启超、孙.中.山等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都曾不约而同地谈到人类的人格问题,强调人格的重要,重视人格的培养。梁启超于1903年著文《论中国国民之品格》;孙.中.山于1923年则作了《改良人格来救国》的演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其时颇多学术史家对晚清以降的“新学”大都给予积极评价不同,蔡元培虽也表彰其功,但却不无保留意见。他并不满意在此前一个时期的“道德革命”中表现出来的将西方伦理学说工具化的倾向。他以为无论对西方伦理学,还是对中国伦理学,都应当加以专门研究,方才能够产生思想效力与道德效应。而《中国伦理学史》便正是他为此做出的努力。

《中国伦理学史于1907年出版后,至1921年再版6次,后编入“汉译世界名著丛书”;被称为“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开山之作”;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的道德,大的方面固然是规范人的行为,为国家的统治提供秩序,为人和人的交往提供规矩。但是,对每个个人来说,也是一种修行,一种教养,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社会上肯定是个受人尊重的人。

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固然有继承性,有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共同的东西。比如,自从有私有财产以来,切勿偷盗就一直是大家公认的道德戒律。但从总的说,道德归根结底是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服务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交往方式的需要。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

毫无疑问,培养人的道德观念,告诉人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这无疑是教育的责任。

关注道德教育,可以说是蔡元培一生的追求,在他看来道德教育是她教育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写下《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国伦理学史》,翻译《伦理学原理》,就是他这一思想的充分体现。

他1918年谈到教育时曾郑重提出,学校教育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格教育,否则,就是教育的堕落,继之以人的堕落。“然则,进化史所以诏吾人者:人类之义务,为群伦不为小己,为将来不为现在,为精神之愉快而非为体魄之享受,固已彰明较著矣。”

在弥留之际,蔡元培的遗言中也曾有“我们要以道德救国,学术救国”的话。

在西学东渐、中西文化交流大潮中。蔡元培审时度势,一方面积极主动地译介、传播西方伦理学说,同时又注重中西伦理学说的比较、融合,力求建构具有新时代、新特点、新方法的中国伦理学。在伦理学方法、伦理学原理、伦理学史诸多方面,为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建构做出了极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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