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吴佩孚倒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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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开宗明义,首曰:‘内阁成立,一秉前次方针’,是欲以卖国之罪,加之前内阁也。如前内阁有借日款赎铁路,用日人之举动,何以未闻前阁磋商?何以未见今阁声明?既曰筹款办法或债票,或库券,何以又曰不论国内外筹措?既曰收回自办,何以必须用日人为车务长会计长?既曰政.府无成见,何以秘允日使要求?且何以不经外部而由梁氏面允?各国银行团既有不能单独借款之表示,何以独借日款?显系以华会闭幕在即,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为施其盗卖伎俩也,吾中国何以不幸而有梁士诒!梁士诒诚何心而甘为外人作伥!传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梁士诒兼而有之,全国不乏明眼之人,当必群起义愤,共讨奸慝。全国更不乏殷富之家,务祈合集钜资,保存命脉,锄奸救国,海内共鉴。”

吴佩孚看来是铁了心倒梁阁,一月十日,吴佩孚发出第三电攻击梁士诒。

电曰:“庚日通电,谅邀鉴察,据华府会议国民代表余日章蒋梦麟电称:‘政.府代表对于鲁案及二十一条,坚持甚力,同时北京一方面隐瞒专使,开始直接交涉。今晨梁士诒电告专使,接受日本借款赎路,与中日共管之要求,北京政.府更可借此多得日本之借款。北京交涉之耗,已皇皇登载各国报纸,日本公言北京已接受其要求。吾人之苦心与努力,全归泡影。北京似此行为,吾人将来无力争主权之余地’云云。其梁士诒卖国行为,铁案确鉴。适余、蒋自华盛顿来电,更证明梁致专使之电,公然承认日款与铁路共管两事,则梁士诒倒填日期之微电,又焉有置喙之余地!

“观其登台甫旬日,即援引卖国有成绩之曹汝霖为劝办实业专使,陆宗舆为市政督办,拔茅连茹,载鬼一车,以辅其卖国媚外之所不及。吾中国神明华胃,锦绣河山,而容此獠,长此盗卖,宁谓有人!人心不死,即国土不亡,正义犹存,即公理尚在,存亡之机,系于一发。凡属食毛践土者,皆应与祖国誓同生死,与元恶不共戴天。如有敢以梁士诒借日款及共管铁路为是者,则其人既甘为梁之谋主,即属全国之公敌,凡我国人,当共弃之。为民请命,敢效前驱。”

这次吴佩孚倒阁,是指责梁士诒就任阁揆后,即接见日本驻华公使小幡,面允关于胶济路问题,直接在北京向日本商洽借款赎路,而置华盛顿会议于不顾。这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自然引起全国各界的愤怒,

吴秀才善审时度势,就抓住这个大题目攻击梁。

梁士诒却坚决否认有此事,一再辩白,一再否认。可是日本参加华盛顿会议的代表则对中国代表说,确有其事。

中国代表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乃于一月十日由华盛顿拍电北京国务院和外交部,询问政.府是不是已和日使直接谈判。

电云:“此间日本代表团传出消息,山东铁道事,北京政.府已与日本议有端倪,不久华府中国代表即有确切之训示云云。在美华侨得此消息,颇抱不安,究竟有无此事,乞速电示,以便更正!基、钧、惠十日。议五十二号。”

这样一来,形势对梁士诒越发不利。

十二日国务院外交部电复三代表。

电曰:“十日,议五十二号电悉,上月二十七日国务会议议决,鲁案由三代表在美京赓续办理,业电达。政.府始终无在北京与日本开议之意思,更无此事实。所传议有端倪,自属毫无影响,对手方所传消息,显系一种作用,请速更正,并告华侨勿信误传为要!再来电更可证明政.府以前并无训令三代表改变原议之事,除国内已切实声明外,祈一并声明!”

同日,北京国务院并通电宣布胶济路并无直接谈判与借日款事。

电曰:“关于胶济铁路事件,远近传闻异词,易生误会,特将事实简明宣布,俾国人咸知真相。(一)政.府对胶济铁路案件,始终抱定赎回自办之宗旨。(二)此案始终由外交部电知我国代表,在华盛顿会议解决,决无在北京直接谈判之事。(三)我代表来电,主张筹付现款或发行国库券赎回自办,未变初旨。(四)关于胶济路案,国务院并无迳行致电三代表之事。(五)政.府并无借日款之意。(六)二十八日小幡公使来贺任时,谈及胶济路事,总理只答以我国方针,在筹集款项赎回自办,应由代表在华府会议解决,并声明此是个人闲谈,若正式答复,当经外交部。此后院部并未因此事与小幡公使有所接洽。以上六款希为传达,俾众周知。”

梁士诒有没有和日本公使小幡谈及借日款赎路事,成为这次阁潮的症结。但不论梁有无此事,但梁阁有亲日嫌疑则是不争的事实,吴佩孚借此打击梁阁算是抓到了命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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