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西原借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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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四年七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八月,日本对德宣战,派兵侵入中国山东,至十一月,夺得了德国在胶州湾和山东的全部权益。

一九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段祺瑞政.府按照日本的意图对德、奥宣战后,不仅没有向日本提出归还山东权益的要求,反而在西原借款中进一步出卖了山东的权益。

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即中日签订高徐、济顺铁路借款合同的前四天,日本外务大臣后藤新平照会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要求中国同意日本驻兵济南、青岛,同意在经营和管理胶济铁路方面日本享有种种特权。实际上是以此作为高徐、济顺铁路借款的条件。

段祺瑞政.府为了取得借款,竟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同日,章宗祥在致后藤的复照中,把后藤照会所提要求一字不漏地照抄之后,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上列之提议,欣然同意。”

后来在巴黎和会上,日本便以此为借口,拒不退还山东。

对此结果,段祺瑞当然是不会想到的。那个时候,他最需要的是钱,只要是能借到钱,其他就顾不得了。

早在一九一六年十月,段祺瑞就提出“应该将中国关于农工商矿有价值的开列出来,同日本商量,何者中国自办,何者中日合办,何者让日本人办。一方面日本帮助中国,一方面日本亦获得利益,不必支支节节,遇事麻烦,以达到中日亲善之目的。”

同年十二月,日本内阁首相寺内正毅派西原龟三来华活动,在与曹汝霖、陆宗舆的密谈中,商谈了所谓“中日密切合作”问题。

一九一七年七月,段祺瑞重任总理后,为推行“武力统一”政策,镇压孙中山倡导的护法运动,向日本大量借款。

一九一年至一九一八年,中国向日本的贷款数量惊人。据不完全统计:

(1)善后续借款第一次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财政总长梁启超,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利七厘,以盐余担保。

(2)交通银行借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曹汝霖、陆宗舆与日本特殊银行团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年,年利七厘五,以交通银行所有国库券二千五百万元为担保。

(3)吉长铁路借款日金六百五十万元。民国六年十月十二日曹汝霖、梁启超与南满铁路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五厘,以吉长铁路之财产及收入为担保。

(4)第一次军械借款日金一千八百万元。民国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陆军部与日本泰平公司缔结,双方皆严守秘密,不将契约发表。由日方交付军械,以作现款。

(5)善后续借款第二次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七年一月六日财政总长王克敏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五厘,以盐余作担保。

(6)无线电台借款五十三万六千余英镑。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海军部刘传绶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八厘,以无线电信局之收入为担保。

(7)有线电信借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七年四月三十日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五年,年息八厘,以全国有线电讯之一切财产并其收入为担保。

(8)吉会铁路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七年六月十八日曹汝霖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七厘半,以吉会铁路财产及收入担保。

(9)第二次军械借款二千三百六十余万元。民国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由陆军总长段芝贵与日本泰平公司代表缔结。由日方付军械,以作现款。

(10)金矿森林借款日金三千万元。民国七年八月二日农商总长田文烈及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十年,年息七厘五,以吉黑两省金矿及国有森林与其收入作担保。

(11)满蒙四路垫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满蒙四路(开原海龙至吉林,长春至洮南,洮南至热河,洮南热河间一地点至海港)预备借款契约,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以四路现在将来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作担保。

(12)济顺高徐二铁路垫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以二路之财产及收入作担保。

(13)参战借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朝鲜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七厘,以中国将来整理新税中收入,作为偿还财源。

上述借款总额高达2.2亿日元。而中国因西原借款所损失的有:

一、吉长铁路、吉会铁路及满蒙四路均被抵押。

二、无线电台、有线电信事业管理权的让与。

三、吉林、黑龙江两省金矿及森林的让与。

四、山东济顺、高徐二铁路的让与。

五、山东问题换文的损失。

六、中国参战军必用日本军官训练。

西原借款从名目上看,除参战借款外,均属经济借款。但实际上并未用于该项名目,而是90%以上都用于政.府的军政开支和偿还内外债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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