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黯然离开(2 / 2)

加入书签

令云:“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不意抗议之后,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中立国之船只,交战国之商船,横被轰毁,日增其数,我国人民之被害,亦复甚众。我国政.府不能不视抗议之无效,虽欲忍痛偷安。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

“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仇于德国。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变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遽视为公敌者也。乃自绝交之后,已历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态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

“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当此国变初平,疮痍未复,遭逢不幸,有此衅端,本大总统眷念民生,能无心恻,非当万无苟免之机,决不为是一息争存之举。……所愿举国人民,奋发淬厉,同履艰贞,为我中华民国保此悠久无疆之国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国际团体之中,共享其乐利也。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北京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后,美国立即表示欢迎,八月十四日美国公使照会北京外交部:“欣愿趁此机会,将友谊及联带责任并协助之处,特向中国政.府确切声明,自必赞助中国在国际上享得大国当有之地位及其优待。”

同时,中国驻美国公使顾维钧也向北京政.府秘密报告,美国将以二亿银元借予中国,帮助中国出兵欧洲。

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约定,日本同样向北京政.府提出愿意贷给同美国一样的借款,并且不要中国出兵欧洲。段需要钱,可是不打算用这笔钱去欧洲打战。

不过中国向外国借款,根据民国二年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和中国政.府的协定,不能单独向五国中的一国进行政治借款,更不能向五国银团以外的国家借款。现在德国既已除外,可是其他四国还在,因此段要和日本秘密借款,是需要费点周折的。

八月十日,日本藏相胜田迅速与中国亲日派的陆宗舆,组成了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由陆为经理。这个银行以投资中国为基本业务。接着中国先向五国银行团提出申请,要借一亿银元的善后借款。

这时欧战在紧急时期,英、法、俄三国都没有力量提供这笔借款,德国已成敌国自然除外。于是经协商后,就推由日本银行团先行如数拨借,待欧战结束,再由五国银行团拨还。

八月二十八日,日本正金银行理事小田切万寿,代表日本银行团垫付了一千万日元,作为第一批善后借款的垫款。

中国代表签约的是段内阁中财政总长梁启超,借款契约如下:

一、名目:垫款。二、金额:一千万元。三、利息:七厘。四、年限:一年。五、折扣:7%。六、担保:中国盐税余额。七、用途:行政费。八、用途稽核:依民国第一次善后借款项目办理。九、承借者:日本银行团。

此外,日本政.府还以半公开或不公开的各种方式向北京政.府大量投资。

九月二十六日成立交通银行,第二次业务借款二千万日元,由曹汝霖经手。

十月月十二日为吉长铁路借款六百五十万日元,由满铁提供,以该路财产及收入为担保,以聘用日本技师及管理人员为条件。

成立了北京督办参战办事处,由日本武官斋藤任顾问。

后来,北洋政.府扣留了当时在上海和厦门两地共约四万吨的德国船舰,然后移交给协约国使用,

中国参战后,协约国也给了中国政.府一些回报。

九月八日协约国公使承认:

(一)庚子赔款可以停付五年,停付期内不加利息,但是,俄国占有赔款总额26%,除其中10%可以缓付外,其余16%,仍须按期照付。

(二)关税可以提高5%,但须先成立由有关与中国共同组织的委员会调查标准价格,然后厘定税则;中国在必要时期可以在天津周围二十里内驻兵,但以防范敌侨为限。

需要说明的是,一战期间,欧洲交战国之间多不遵守国际公约,以十分残暴的手段对待敌国在本国侨民与财产。无论是同盟国还是协约国,采取的措施都十分残暴,因此他们同样要求中国应该采取严厉的措施处置在华德产。

时任英国驻华署理公使艾斯敦与时任中国外交总长汪大夑会谈时,便明确要求中国应当将德国在华商行“全部消灭”。

一九一七年九月,中国与协约国代表会谈援助中国事宜,七国在答应对华援助的同时,也提出了全数查封德国在华商行、银行、工厂等要求。随后协约国更是接连不断地催促中方,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德国在华力量。

由于中德之间并未实际开战,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员,都未对德国产生明显的厌恶感。因此尽管协约国百般催促,中国始终没有采取过分的举动。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