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立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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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稳定金融,军政.府成立之初,黎元洪就对相关人士的热心提醒,给予了高度重视。

首义后的十月十三日,就发布了如下布告:“照得湖北官钱局票纸早已流通民间,为数甚巨,现在鄂军都督首举义旗,兴复汉族,断不能使同胞受无端损失。自克服武昌,即派兵将官钱局所有财产资本竭力维持,丝毫无损。除武汉地方已饬收兑官票业经行用外,诚恐各州县乡市镇末及周知,致失信用,合行布告一体知悉,务将官票照回兑用,勿得恐慌顾虑。切切此渝。”

这样一来,在人心惶惶之时,便很快稳定市场,稳定了物价,最终也稳定了社会。

军政.府还有一个重要举措是保护传统文化。

在繁忙的军务中,军政.府成立伊始就派专人清点文庙、礼乐二库中的典籍文物,同时发布如下保护文庙文告:“照得文庙为民国文化之源,理冝遵重。无论军民人等车马往来,均须往道而过,不得径行直撞。如违,即由警察押送武昌府查办。决不姑寛。其各凜遵勿违。特示。”

军政.府对文庙遵孔的礼制,也提出了除旧立新的改革,去除跪拜之礼,改成三鞠躬。祭服改为便服,“凡涉及迷信者”,一律废止。

军政.府特别强调,所有人信仰自由,无论信仰何宗教,“一视而同仁都受军政.府的法律保护”。“凡有教堂教会处,尤其格外保护。教民不得欺负平民,平民也不得欺侮教民”。除孔庙、教堂外,对供有关帝、先农坛、岳武穆、周廉溪、賀文忠等庙宇,也照旧祭祀。军政.府的这一系列的举措,深得民心,使其更加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戴。

十月下旬,同盟会的领袖人物,革命党研究法律的专家,被誉为“中国宪政之父”的宋教仁来到了武汉。

宋教仁的到来,使武汉这个新生的民主政权的立法,也进入到了议事议程。由宋教仁起草,黎元洪主持制订的《鄂州约法》,很快出台。

《鄂州约法》全称《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共七章六十条。明确规定:鄂州政.府由都督及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议会、法司构成;

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其权限类似于总统。有依法公布法律、宣战、媾和、统率水陆军、任命文武官员、宣告戒严、赦免等权力,都督对议会负责。

议会由人民选举的议员组成,有制定法律、审理预决算、议定条约、向政务委员提出条陈,质问或弹劾的权力。

政务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委员由都督任命,执行政务,发布命令。

《鄂州约法》还宣布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教、通信、居住、保有财产、营业等自由,享有人身、住宅不受侵犯、非依法律不得逮捕及任官、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并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这一约法为中国第一个带有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宣示了民主共和国的形象,成为其他省份制定的约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非常可贵的是,《鄂州约法》还规定了军政.府都督的任期,“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任期制是现代民主制度重要特征,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鄂州约法》这个基本大法的基础上,黎元洪还制订了一系列的具体法规和方针政策。

其一、保护实业。军政.府派出专人,将原“劝业道署”的全部资料和卷宗,及各实业学堂,并一切器物、财产等,一一调查清楚,注册加封,派人管理。也同样专门发布了告示,“无论军民人等,不准破坏侵占”。武汉三镇的丝、麻、纱、布四局,造纸厂、工艺传习所、蚕种制造所等,包括各县的银、铜、铁、硫磺等矿产,都得到了军政.府有效保护。

其二、废除苛捐杂税。明确规定,除盐、烟、酒、糖、土膏各税捐外,所有税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撤。除海关外,所有税关永远裁撤。各属杂捐,除地方所用者,概行免除。

其三、为减轻民众负担,一律实行低薪制。军政.府设部授官时,有人也曾提议按官职高低,设立薪金等级。遭到蔡济民,蒋翊武等人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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