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水火不相容(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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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好的朋友,甚至可以生死相托,既然已经打定主意不办,为什么还不说实话?

可见,袁世凯像许多和他一样的政客一样,地位越高,权力越大,疑心也就越大。

何况现在,唐绍仪在他眼里,已经不是自己人了。

王芝祥到京后,袁世凯表面上对其赞不绝口,请其吃饭,重礼相送,并聘为高级顾问。暗地里和段祺瑞、冯国璋等人密商出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之计。

唐绍仪不是说王芝祥“北洋民意所归”吗?就针锋相对来个“北洋军意反对”。密令直隶五路军队,突然发出反对王芝祥任直隶都督的通电,遍发匿名信,恐吓主张王芝祥任直隶都督的各界人士。

六月二日,袁世凯同时发出两个命令,一个是:“都督统辖文武,责任重大,任免之权理宜操自中央”,本省人民不能“随意迎拒”,并提出要追查请王芝祥任直隶都督的电报是否“系奸人托名擅电”。若是,定当依法严惩。

另一命令则是:“斥责”军人不应“迎拒主将”,“不许军人干涉政治”。表面上是主持公道,两边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真正的用意是把任命王芝祥的任命作废。

这还不算,袁世凯还提出让王芝祥出任南京宣抚使,协助黄兴,解散部队。唐绍仪认为,王芝祥任职一事,关系到民国首任内阁的权力和威信,也关系到《临时约法》和临时参议院的权威,如不坚持,将来内阁必定会沦落为总统府的附属机关,《临时约法》必定成为一纸空文。为国家民族计,为民主和共和,不能不争,不能听之任之。

因此,拒不接受袁世凯的意见,苦劝袁世凯,尊重约法,不要失信于直隶人民。

袁世凯把话挑明:“王系革命党人,若使督直,不啻引狼入室,将来他和南方联合,我们尚有余地。”

唐绍仪说:“已经答应人家了,前既答应,现在何能食言?”

袁世凯说:“是你答应的,我并未预闻。”

唐绍仪说:“这是责任内阁职权,我要发表。”

袁世凯说:“我不盖章,就能生效么?”

袁世凯不给唐绍仪的文件上盖章,唐绍仪也不给袁世凯的文件上签字,进行抵制。

六月十五日,袁世凯竟把没有内阁总理签字的委任状发给王芝祥。

按照《临时约法》,总统命令不经内阁副署,是不能发生效力的。袁世凯这样做显然是公然违背《临时约法》,也是破坏共和的行为,本应是要受到制裁的。

但参议院多数人把这个事件看成是袁世凯和唐绍仪的个人争执,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更没给唐绍仪应有的支持。

只有谷钟秀等少数人提出了质问,指责袁世凯蹂躏参议院的议决案,以命令取消议决案。

袁世凯辩道:“据《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而南京议决案在《临时约法》之前,已未采入《约法》之中,当然遵照《约法》,则南京决议案应无效。”

只谈《临时约法》总统有任命文武职员的权力,不谈《临时约法》总统命令没有内阁副署,不能生效的规定。显然是对《临时约法》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用着《临时约法》了,就拿出来说词,用不着《临时约法》就扔到一边。

而那个唐绍仪为他力争的王芝祥也不争气,拿着一大笔远超过实际需要的宣抚费,得到袁世凯提示剩余部分不必上缴后,觉得这个宣抚使更有油水,屁颠屁颠地去走马上任了。南京方面好不容易找到的想插进袁世凯一亩三分地的钉子,就这样又被袁世凯一脚踢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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