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最后一次朝见仪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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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最主要的诉求是清廷退位,结束帝制实现共和。对具体优待条件不是特别关注,而事前其实已经通过各种管道进行过沟通,优待条件很快达成共识。

把优待条件反馈给清廷时,反而遇到了障碍。

原优待条件确定的支给清廷的年金是白银三百万两,隆裕太后提出必须增加到年金白银四百万两。袁世凯解释,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每年三百万已经是很重的负担,再增加很难承担。如果清廷有什么特殊需要,可以申请一次性特殊拨款。

但这一次,隆裕太后表现得极为强硬,表示,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清廷退位免谈,不惜鱼死网破。可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袁世凯不想因为一百万两白银而前功尽弃,最终答应了隆裕太后的条件。

被各方认可的优待条件如下:

大.清皇帝赞成共和国之政体。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不废,共和国待君主之礼永远相待。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月月所用四百万元,由共和国专款拨用。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迁居故宫外之新建居住之场所永居,照顾皇族之人员照常留用,不再新招太监,宫女。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皇室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共和国选设卫兵妥慎保护。

皇族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共和国特别支出。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皇族原有之私产,由共和国特别保护。

帝国原有之禁卫军,军队共和国重新编制,工资仍如其旧。

皇族对共和国之公权,私权与全民同等。

皇族永免当兵纳税之义务。

皇族永保姓氏之自由权利。

皇族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皇族尊重共和。

皇族废止共和国法律抵触的一切行为。

停止使用年号。

皇族赏赐只能用于家族,只能赐物。

皇族不得赐谥。

皇族机关不能对人民发告示,给处分。

皇室人员必须留共和国规定之发型,服装。

由共和国皇宫管理局办理皇宫内的犯罪案件。

皇族享受自由婚姻的权利。

民族待遇之条件:

各民族与汉族平等。

保护各民族原有之财产。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去除,各地听其自由入籍。

各民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以上条件,列为公文,由代表照会各国驻我国大使,转达至各国**。

优待条件谈妥了,或许清廷是觉得有保障了,迟迟不宣布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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