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三章:旧识(2 / 2)

加入书签

“说来话长了啊……”左先生给王尧拉住,便也没有隐瞒,简略站在那里向王尧诉说了一下别后详情。

单将军将暗月村村民迁出后,花费了数日时间,直接将他们沿着海岸线向北领到了一处叫做金角湾的隐秘所在,这金角湾原本是不归洋中的一座岛屿,神魔大战中曾被魔族占据过一阵。

后来有一次,在填海神域与斩首魔域的交战中,战天神域出兵帮助填海神域胜了一场,而金角湾则连同它对岸填海神域的一片滨海平原就又给战天神域占去做了代管区。

等填海神域与斩首魔域的战线集中至望海城一线后,金角湾就成了一块神族留在魔占区的飞地,特别是那片靠海的平原被一连串的山头阻挡着与大陆的联系,与岛屿一起成了片世外桃源似的所在,地势易守难攻。

由于金角湾既不是港口也非什么战略要地,所以神魔两族对此地兴趣都不大,但毕竟这块地方在望海城前线的侧后,魔族还是比较膈应的,他们曾经小规模地攻打过金角湾好些次,奈何始终没有打下来。

战天神域驻守金角湾的主帅是一位主神,这位郑姓主神对金角湾这种世外桃源般的状态颇为满意,他让手下在金角湾休养生息,和原住民通婚过日子,还搞起了生产、建设。

俨然在金角湾另立起了一个小朝廷,做了土皇帝。

战天神主估计原来就对这位郑姓主神不太待见,所以姓郑的占得地方离他的战天神域异常遥远倒是合了他的意,最重要的还是姓郑的并没狂妄到公然要做神主的地步。

一方面郑主神名义上还是奉刑天为主,另一方面身为主神,自己愿意找个鸟不生蛋的地方过皇帝瘾,多少总还是有点资格的。

特别是战天神域留下一支力量在填海神域,对战天神主来说有利无害,所以战天神主也就对姓郑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位郑主神极善经营,他让手下与当地通婚,把他们这些外来户改头换面变成了金角湾的子弟兵,他又和神界各域大做生意,使军队装备也有了保障。

更兼他自己也是个狠角色,硬是把金角湾打造得铁桶一般。

魔族代价小了打不下来,花费代价太大,似乎又不太划得来,毕竟金角湾也确实不是什么非占领不可的地方。

但真正让魔族打消了不计代价夺取金角湾念头的,还是这位郑主神只看重金角湾那一隅之地,对神魔大战兴趣缺缺,又特别识相,在之后数次的神魔交战中始终保持了中立,并未出兵支援填海神域。

魔族渐渐发现金角湾神族军队似乎很满足于呆在金角湾里不出来,这样的话,他们侧后的威胁也就变得不是那么急迫了,久而久之魔族也就半被迫地默认了金角湾这块飞地的存在。

进入金角湾的道路非常隐秘,不过单将军还是清楚的,他将村民们送了进去,金角湾的人也愿意接纳村民们,只是提出了一个条件。

村民们进入金角湾后就是金角湾的居民,不得再提重返填海神域的事情。

之所以金角湾会提出这样貌似苛刻的要求,也是因为其中确有难言之隐,毕竟金角湾占地面积不大,原住民也不多,郑主神的军队与原住民初次通婚之后,军队高层就预见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他们发现金角湾继续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将成为一处非常闭塞的所在,未来除了军队与原住民、以及原住民之间相互通婚以外,再难有其他的通婚途径。

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数代之后金角湾就不得不面临着近亲联姻的窘境。

这种情况可是非常的不理想,近亲联姻那是会导致神口素质全面退化的,别特么有一天金角湾的军民只剩了一帮近亲繁殖下来的智障,那绝对会成为郑主神的噩梦。

为了避免那种可怕后果的出现,未雨绸缪、有计划地增加金角湾的外来神口以及大力推进金角湾与神界的联姻就成了郑主神亟需处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奈何郑主神自做了土皇帝之后,金角湾周边大部分时间都被魔族占据,金角湾居民想和填海神域女神谈个恋爱,简直比特么拐卖神口还危险,而金角湾在神界招募神民入驻的工作也遭遇了极大阻力。

倒不是神界各位神主在意那点神口流失,实在是根本就很少有神民愿意来金角湾。

虽然金角湾这地方不错,有山有水,物产丰饶,但毕竟地方太小,又有魔族窥伺,进来了感觉和坐牢没什么差别,还随时有生命危险,如果不是走投无路了,基本没什么神民愿意应招。

于是金角湾就只能放宽招募条件,答应大家来了之后如果不习惯的话,随时都可以回去。

得益于郑主神对金角湾的迷之自信以及各域神民受金角湾招募广告上那些关于异域风情以及婚姻极度自由等浪漫宣传的影响,金角湾一度居民总数迅速上升。

可还没等郑主神他们松上一口气,很快便有许多招进来的神民真就不习惯了,毕竟浪漫总会被现实消磨,在金角湾呆得时间一久便会发现诗和远方其实都是苟且,真正魂牵梦萦的还得是曾经的家乡。

金角湾为了兑现之前的承诺,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不得不掏钱再把辛辛苦苦招进来的神民送回去。

这些花费了金角湾巨大代价却又背信弃义的神民除了留下一帮单亲孩子以外,简直对金角湾再没有任何贡献可言。而且单亲家庭的孩子多了,可也是一件挺严重的社会问题。

正因为如此,对于暗月村村民的不请自来,金角湾除了欢迎以外,鉴于之前招募神民受到的教训,就有了要求他们不得再返回填海神域的条件。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