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夜-天平倾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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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倾斜

教课书上是这样表述的: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法律,维护社会生产经营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惩恶扬善的正义化身。

现实却是相当部分的执法人员沦为了权力团体搜刮民脂的傀儡,他们打着依法行政的幌子,干着损害公平正义的勾当。

例如防雷执法就是其中之一,因为防雷检测并没有完全市场化,气象主管部门下属机构依然参与市场经营,而防雷执法也是气象部门主管,这会产生什么结果?

仔细想下就会明白,执法是裁判,检测是运动员,两个都是气象局,这么明显的不公正却在防雷改革两年后依然运行。

有的人说,执法人员你依据法律公平执法就行了,和检测有什么关系?

呵呵,只能说这样想的人太天真了,看问题太过表象。请你再深入想一下,既然防雷可以完全市场化,为什么气象局却要保留经营性检测机构(这里指参与市场经营的,不是设计审核和竣工竣工的行政免费检测)?

利益,没错,还是利益。

虽然检测已经不是从前气象局垄断的一家独大,但苍蝇也是肉,能收一点是一点,国家改革打破了绝对垄断,但气象部门依然有自己的花花心思。

改革后,气象局的防雷收入可谓一落千丈,在行政审批许可阶段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被分离给了其他主管单位负责,气象局只有很小的易燃易爆场所,其次,日常检测完全放开,引入的市场竞争让原本高高在上的气象局无所适从,由于技术门槛不高,市场竞争者数量众多,原来垄断的暴利不复存在,原来检测一栋高层收入十几万,现在同样面积只有一万多。

这么大的落差让气象部门很不适应,他们习惯了以前垄断的感觉,从来没想过自己会面临如此强大的虎狼竞争者,面对成熟的市场,蜕去外壳的气象局只是个弱者。

但他们却有个优势,那就是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打擦边球,通过执法干预市场,变相垄断。

气象局联合市安监局、消防,以搞联合检查的名义对不在气象局下属检测机构做检测的单位施加压力,让他们更换检测单位,即使对方已经通过公开招标合法确立了检测机构。这些肥肉都有哪些?一是大型住宅小区,有几十甚至上百栋楼的,二是政府棚改项目,一个地区的棚改都分为好几期,工程量大资金投入高,三是大型企业,比如钢厂、烟厂等。

执法人员反复检查这些单位,最终几乎所有单位都将检测机构定为了气象局下属机构,签定合同,合同价格也远高于市场价格。

就这样,气象局通过行政手段二次形成垄断,这就是一个人即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严重后果。

同样的情况还很多,甘肃省高速公路收费不按载重计费而简单粗暴的按车型收费,许多空车司机愤愤不平,为什么?

不公平不公正呀!空车和满载收费一样,你说公平吗?

你为什么要收高速过路费?不就是回收成本和养护吗?重车对路面和路基造成的损害远比空车大,按客观规律应该收更多的费用,可实际上却简单粗暴一刀切,你说谁会服你?还动用执法机构强制执行,这是哪门子法呀?这不是十年前,而是2018年8月国务院督查出现的问题,2018年了呀,还是这水平,无语了。

一个政府部门行政水平怎么样,不是你自己吹的,也不是媒体粉的,而是你实际做出来的样子,有些领导只图自己捞钱升迁,将石山刷绿漆,在村墙写大字,就是这种水平,哪管什么客观规律和公平公正?他们能不知道这些吗?说明白了还不是为了钱啊!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之所以这样的现象层出不穷,说明白了就是权力团体太强大了,一家独大,没有其他势力能监督它制衡它,人民群众只有白眼的份,还能怎样?

只有那些性质严重了,影响恶劣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的事,才被“发现”和纠正,而所谓的纠正也不痛不痒,批评罚款了事,再严重处分调岗,引咎辞职又如何?此时早已祖孙三代衣食无忧了。

肮脏皆因利益。

总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完全脱离利害关系,只以法律法规为执法依据,不受任何人、任何单位、组织、机构限制和威胁,否则,执法只能沦为权力者敛财的工具,而不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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