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举座皆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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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诉提交的相关书证,熊天明没有异议,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提出异议也没有用。

接下来,公诉人又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袁达通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毫升一百五十毫克,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鉴定意见提交上来后,按说也没什么可质证的,但没想到的是,熊天明开口就说道:“辩护人认为,这份司法鉴定意见是不客观,不真实的。”

话音一落,所有人都呆住了,罗阳扭头问他:“你怎么知道司法鉴定意见不真实不客观?质证要有理有据,不能乱质证。”

熊天明扫了他一眼没说话,继续说:“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只所以不客观不真实,原因在于,它的鉴定样本受到了污染,简单的说,就是被告人的血液受到了污染,导致它的检验结果无法如实反映被告人的酒精含量情况。”

熊天明说到这儿,举座皆惊,尤其是公诉人都着急了,直接开口说道:“被告人的血液样本并没有受到任何污染,辩护人提出质疑没有任何依据。”

熊天明看了公诉人一眼说:“辩护人仔细查看了被告人抽血化验的同步录音录像,在被告人前往医院接受抽血的时候,为他抽血的年轻护士没有依照规定使用碘伏为其消毒,而是使用了医用酒精,而使用了医用酒精必然导致被告人的血液会受到医用酒精的污染,造成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升高,那么司法鉴定出来的酒精含量浓度,还能是准确的吗?”

熊天明把这话一说,法庭内的人恍然大悟,公诉人事先根本没有去看抽血化验的录音录像,哪里会想到这方面的事,而罗阳听了这话,一时间也是震惊了,熊天明连律师执业证都没有拿到,第一次办理刑事案件,对案件的研究居然会这么透彻,这小子果然有两把刷子,原来小瞧他了。

公诉人着急了说:“公诉人认为医用酒精并不能造成血液受到污染,即使污染也是很小的一部分,司法鉴定意见所鉴定出来的酒精含量是客观真实的,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并不能成立。”

熊天明道:“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来鉴定的检材受到了污染,那么鉴定程序就不合法,鉴定结果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辩护人认为,由于鉴定意见不合法,那么本案就无法定罪量刑,应当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

熊天明此话一出,举座哗然,罗阳小声地问他:“你想搞无罪辩护?”

熊天明来不及回他,说:“刑事案件证据要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侦查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这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的基本要求,如果证据存在污染、鉴定结果不真实的情况下,仍然判决被告人有罪,不但对被告人不公平,而且也让侦查机关蒙羞,公诉机关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纠正,作出一个正确的决定。”

熊天明理直气壮地讲完这话,公诉人脸上不太好看,这好比打了他一巴掌,又期许他期末考试要考一百分一样。

法官听完整个举证质证过程,觉得问题不太好处理,如果完全驳回公诉人的请求,判决袁达通无罪,似乎从实体上不太合适,因为袁达通确实喝了不少酒,即使是污染影响到的结果也不会太大。

但是辩护人抓住这一点,揪住不放,就让公诉人的证据体系出现了一处裂缝,而且确实从程序上讲,侦查机关有不合规之处,如果完全忽视这一点,对当事人也确实不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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