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律师的负能量(牛年大吉,牛气冲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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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罗,你就不要卖关子了,直接跟大家讲讲吧。”钱仁律师抬了下头,对他说。

罗阳连忙挺直身子,面带微笑地说:“当事人的这套商品房是一个期房,尚未交付,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是在房产部门作了预告登记,法院也只是进行了预查封,尚无法对其进行处分,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等到房产交付,并且办理房产证之后,他的这套房必然是要被处理掉的,因此当事人很着急,他做生意赔了钱,只留下这套尚未交付的房子,他不想被法院执行掉,所以才找到我们。

主任把案子交给我后,我专门研究了好几天,终于想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让他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预告登记便失去效力,这套房就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了,法院就没法再查封,再执行,而合同解除后的款项,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我们就不管了。当事人按照我的要求,私下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了合意,把合同给解除了,然后再更名换姓,让开发商再卖给他一套房子,这样,法院就查不到他的财产所在没法执行了,就是这样的情况。”

罗阳说完之后,讪讪地笑了笑,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其他律师听了,似懂非懂,对于执行的案子,好多律师没做过,不太懂,如果不去专门研究,不好搞清这里面的事情。

但是刘正荣在罗阳讲完案子之后说道:“小罗办这个案子,效果还是非常好的,达到了预期目的,满足了当事人要求,我只所以要让他把这个事情讲出来,目的不仅仅是让大家学习一下执行的案子,更重要的是提醒大家要注意学习,在办理案件时要学会开阔思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罗阳只所以会想出这个主意,主要原因是,他认真学习了最高法的案例,原来我们认为,购买商品房后进行预告登记,差不多就拥有产权了,法院一查封,事情就麻烦了,但最高法的案例却不这样认为,它清楚地界定了预告登记与物权登记之间的差别,排除了法院对预告登记房产的执行,在合同解除后,预告登记失效,房地产的产权归于房地产开发商,法院不能对他人的房地产进行执行。罗阳根据这则案例,反推解决问题,做的很好。”

刘正荣说完之后,大家鼓起了掌,梁千雅和钱仁两人也微微笑着,鼓着手掌。

罗阳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

目光在众人身上慢慢过了一遍。

当落到林筱青身上的时候,它停住了。

熊天明坐在那里微微蹙眉,他也不太了解执行的事情,但是他能听懂一些案件的内容,这分明是教当事人如何去规避法院的执行,这无疑助长了老赖欠账的不良之风。

然而律师都是各为其主,当事人找上门来,就要帮人家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之道,如果这样讲,罗阳并没做错什么。

但是,他在上大学的时候听过老师讲过这样一句话,法律人千万不要玩弄法律,而要信仰法律,只有信仰法律,法律才能植根于大地,成为调整社会生活的信仰力量,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种随时可以丢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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