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原告不愿意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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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完后,法官问:“原告有证据提交没有?”

许东博将借条以及转款记录提交给了法庭,然后说:“这七百万借款,是之前被告欠原告款项的一种确认,包括利息和本金,有打款记录作为证明,此外,原告没有就被告确认借款之日之后的利息提起诉讼,将根据被告今天的表现,再决定是否追加利息请求。”

“原告代理人,请你确认一下,今天是否追加诉讼请求,如果不追加,庭后不得再追加。”法官释明道。

许东博钉着梁千雅看了一眼,过一会儿,冷声说道:“追加!”

“那请你现场计算一下需要支付的利息!”法官又道。

许东博就在那里算了起来,不一会说道:“原告确认追加的利息请求是十八万九千六百八十元七角八分。”

法官问:“被告,你们是否针对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提出需要准备答辩的时间?”

梁千雅听了,马上说道:“审判长,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无理,提出追加诉讼请求更无理。”

“被告,这些话到实体审理的时候,你再讲,现在问你是否要求准备答辩的时间?如果不需要,庭审继续,如果需要,先休庭。”

法官一说完,梁千雅就要说休庭准备,不料熊天明扯住她道:“姐,不需要准备答辩时间,让庭审继续。”

梁千雅小声道:“这不便宜他了吗?”

熊天明道:“不跟他计较这些,还是进入实体审理吧。”

梁千雅寻思了一下,觉得在这个事情上跟许东博纠缠确实没什么意思,就跟法官说不需要准备答辩的时间。

庭审继续。

梁千雅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被告已经提出,欠原告的七百万元,之前用房产抵债过了,原告属于错误起诉,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原告还有证据吗?”法官问。

“没有了。”许东博说。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官问。

梁千雅说:“有。”

梁千雅将抵债协议提交了上去,许东博则进行质证:“对这份抵债的真实亦没有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这里面抵债的钱是之前的两千多万欠款,而不是现在起诉的七百万欠款,该证据并不能否认原告的主张。”

这时,袁达通忍不住了说:“我后来在这份协议上多加了一百七十平方的房子,就是抵这七百万的欠款,因为吴侠没把借条还我,协议也没写清楚,才造成这个情况,她今天为什么没来?我要求与她进行对质!”

袁达通并不是法庭上的当事人,但是他此时坐在旁听席上忍不住发声了。

法警马上制止道:“旁听人员不要说话。”

梁千雅便说:“这起案件情况复杂,原告本人应当出席庭审,被告要求法庭通知原告出庭。”

“原告代理人,原告本人为什么没来?”法官问。

许东博道:“原告不愿意来,我也没有办法。”

“原告为什么不愿意来?她必须要给法庭一个合理的理由。”梁千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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