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缘生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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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一脸无辜,“所以我也不知道他们现在都去了哪里。”

“……”

这人。

吉光能听见自己牙齿在咯咯作响,他得用尽十分的力气才能控制自己不将喉咙里的脏话吐出来。

举父的女儿当年一定是脑子进水了吧,才会看上这么一个二百五。

还有那举父也一定是脑子进水了才会叫这么一个二百五给算计了。

然而玄圭很快察觉到不对,“他们既然都觉得自己才是真首领,难道就没有人回来找过你?”

土蝼一拍大腿,给玄圭竖起大拇指,“这位兄台真是机智,连这都猜到了。”

他道,“他们当然回来找过我,而且当时还曾因为此事闹得满城风雨,妖尽皆知。”

“不过已经抢先回城的我自然也能够号令妖兵,所以我就将他们赶跑了。”

这个借口虽然牵强,但倒也说得过去,再配合着土蝼一脸小人得志的表情,可信度不免又高了几分。

见众人眉头紧锁,土蝼忙谄媚道,“诸位想要我归顺吗?那我肯定归顺。可是其他的我却不一定这么想对不对?所以诸位不若先助我除掉其他的我,那只剩下这一个我,诸位便不用再担心归顺问题了。”

原来目的在这里等着,是要借刀杀人啊。

众人看他的眼神里又多出几分嫌恶。

土蝼可能是被这样的眼神看久了,浑然不在意,破罐子破摔直接摆明了两件事:一,百姓吓破胆不是这个我做的,是那些“我”做的。

二,你们要是不帮我铲除那些个“我”,那我可就不保证你们走以后我还会不会继续归顺了。

如此**裸的威胁,连鹿蜀和葵谷两个小少年都听不过去了,骂道:“无耻。”

土蝼嘿嘿贱笑,“是是是,这两位少年眼光毒辣,一针见血,当真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冰出于水而寒于水啊…”

“……”

众人被他搞得没了脾气,提剑要走,虽然哪个土蝼做城主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可毕竟城内百姓如今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是真的,他们又如何能放任自流。

汤小白抬脚走出一半又觉得似乎哪里不对,于是回转了身又找土蝼问道,“你如何能证明你才是真的?”

土蝼尬笑,“这…因为我有缘生笔嘛…”

玄圭道,“倘若是你抢了缘生笔呢?”

吉光眼前一亮,顺水推舟道,“我看他鬼话连天,一定是个假的,不若我们先将他宰了,再去找其他人。”

土蝼大惊失色,慌忙跪地,挣扎道,“诸位三思啊,要是别人,可能就不一定答应服从新妖王了…”

玄圭冷笑,“你觉得自己是傻子么?”

土蝼啊一声,有些发懵。

“既然你能看得清这其中利害关系,其他人怎么可能看不清呢?”

“……”

“反正对我们来说,只要留一个土蝼就够了,至于留谁……”玄圭意有所指。

“留我留我,我一定最听话!”土蝼忙不迭应声。

“那就别耍滑头。”玄圭面无表情道,“实话实说,你是不是真的,还有,告诉我真假有没有区分办法。”

土蝼稍有些犹豫,抬头看了看玄圭的眼神,只觉得头皮一冷,“说实话……我真的是真的的。”

他又忙不迭自荐,“而且我保证我一定是最听话的!”

“那怎么区分真假?”玄圭没闲心和他掰扯听不听话谁最听话的问题。

“呃……”土蝼有些沉默。

吉光在旁推波助澜,“鬼话连篇,一定是假的,还是先杀了他吧。”

“别别别…”土蝼哭丧着脸,“我说,我说。”

“可以用火来区分。”他赶忙道,“被缘生笔复制出来的人不怕火烧。”

玄圭哦一声,来了兴致。

伸手打了个响指,指尖立现一朵红莲,“让我试试。”

就要去烧土蝼。

土蝼大惊失色,忙连连后退,“大侠饶命,别说我本身**凡胎就怕被火烧,纵使我是复制者,像红莲业火这种级别的火也断然承受不起的啊。”

他痛哭流涕,忙将缘生笔呈上,“我把笔给你,当做我的诚意,请大侠千万留我一条性命吧。”

玄圭冷哼一声,收了笔,指尖火苗却没收,直接向他一弹,土蝼当即惨叫一声,捂着胳膊跪在地上,哀哀呼痛。

“给你做个记号,这样你就独一无二了。”玄圭皮笑肉不笑道。

土蝼捂着流血的胳膊,却不敢出言反抗,只有强忍着疼痛努力挤出一个笑意,“多谢…大侠。”

随后几人又问了几句关于另外那些复制者的出没讯息等,便根据土蝼给的消息,很快离开了首领府。

“老大,这个土蝼可真是叫人讨厌。”

一出首领府还没走出多远,福田便忍不住抱怨,再一想到他们还要替土蝼收拾他搞出来的烂摊子,更是憋了一肚子火,恨不能现在立刻回去揍他一顿,好疏解心头这口恶气。

葵谷也是相同的想法,仰头看汤小白道,“咱们就不能把他们都抓起来吗?”

汤小白笑道,“这个不急。”

又问吉光,“举父可还有什么其他的继承人?”

吉光思索了片刻,点头道,“他好像还有一个侄女。”

汤小白颔首,“可知道现在哪里?”

吉光沉吟,“这家伙神出鬼没,特立独行。我倒是听说她之前一直独自住在城外不远的一间草房内,只是如今土蝼继位也这么久了,是否将她赶走我便不得而知了。”

汤小白嗯一声,“总之先去你说的那处草屋找一找吧。”

葵谷疑惑,“怎么,咱们不去抓其他土蝼了吗?”

汤小白眨眨眼,暂且先卖了个关子给他,“土蝼想借刀杀人,而我们也同样可以以夷制夷,抓土蝼这种事,没有当事人的参与又怎么能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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