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盐的价值(2 / 2)

加入书签

汉武帝始设立盐法,实行官盐专卖,禁止私产私营。《史记·平准书》中记载,当时谁敢私自制盐,就施以把左脚趾割掉的刑罚。晋代时,私煮盐者百姓判四年刑,官吏判两年。

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是由统治阶级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的一整套制度,其成为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

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比如管仲就专门为齐桓公算了一笔账:“十口人十人吃盐,百口人百人吃盐。一个成年男子一月吃盐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盐是一百升,每升盐价提高半钱,一釜可收入五十钱;每升加一钱,一釜可收入百钱。每升加二钱,一釜可收入二百钱。十釜为一钟。按一千钟算,就是二百万钱。一个万乘的大国,如果每天从盐价中收入二百万,十日就是二千万,一月可得六千万钱。相比之下,一个万乘的大国,可征税的人口不过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税三十钱,总共也不过三千万。你看,我们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征税,就有了两倍的税收。但如果公开说:我就要对全国大人小孩直接征税了,那就一定会民怨鼎沸。现在采取食盐财政之策,哪怕获得百倍的税利,也没有人逃得过。”

统治阶级就此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

而直接负责经营盐的销售的古代盐商一般都具垄断特权,所以盐商十有八九都发了大财。

中国第一个盐商是春秋时鲁人猗顿,旧有“陶朱、猗顿之富”之说。陶朱就是范蠡,相传范蠡助越王勾践灭吴后,因为认为越王为人不可共安乐,因此弃官到山东定陶县称“陶朱公”,经商致富,“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子孙经营繁息,遂至巨万。”猗顿则到春秋时的郇国,郇国汉属河东郡,今属山西,有池盐。猗顿在郇国经营河东盐十年,亦成为豪富。

明清两代,江南扬州一带的盐商之奢靡达到顶峰。据《清稗类钞》记:“有欲以万金一时费去者,使门下客以金尽买金箔,载至镇江金山寺塔上,向风扬之,顷刻而散,沿缘草树间,不可复收。

人类世界,盐的历史,就是一部统治阶级不断借此强化对民众控制和隐形掠夺的历史。

了解这段历史的主角,自然也清楚看似微小的盐背后,具有多么庞大的利益。

正因为如此,主角现在已经有了自立之心,当然不能放任盐这么一个重要资源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而被别人掐住喉咙。

比如在日本战国时,深处内陆、领地内没有盐矿的武田家与海边的北条家交恶,北条家联合今川家对武田家实行断盐封锁,一度搞到武田家一筹莫展,领地内一片萧条,不得不从另一个敌人上杉家那里高价买盐,平白损耗大量国力。

由此可见,盐也随时可以转化为限制封锁敌方的利器,尤其是在对方没有掌握盐矿时。

面对如此巨大的政治、军事、社会和经济利益,主角由此下定决心,一定要把盐矿掌握在自己手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